80/20法則正在演變成90/10法則,甚至99/1法則。
二○○七年,全球手機生產利潤,有百分之九十掌握在五間手機製造商的手中。現在,這些製造商之中,有四間處於虧損狀態,而新加入的一間蘋果公司,就賺走了百分之九十二的利潤。
比起過去的「五大手機製造商」,蘋果公司把應用程式的開發商和使用者連接起來。蘋果公司本身擁有極珍貴的平台,但是為蘋果市場開拓又新又棒的產品,這項重責大任幾乎全數外包。
在這個新興的網絡世界,唯有主導市場或某個領域,你才有可能大贏特贏。
網絡不一定是指網際網路,電子商務也不必然就是網絡,然而將獨特新穎的電子商務模式與強大的網絡效應兩相結合,可以讓產品或服務隨著網絡壯大而擴大規模與改良,這是獲取可觀利潤最簡單的方式。這可是千載難逢的良機。少數利潤龐大、擴張快速的網絡是當今趨勢。
在新世界成功的祕訣:
• 打造網絡效應強大的新事業,或在其壯大之前找出來,在這樣的公司工作或將金錢投資進去。
• 只在規模尚小、擴張快速的網絡事業做投資或為其工作。
未來已然到來,只是未平均分布。—科學幻想家威廉.吉卜森
不久之前(實際上是二○○七年),手機生產者的世界波瀾不興,是個完全預料得到的環境,符合典型的80/20世界。當時,手機製造商數量很多,但總共只有五家廠商—諾基亞、三星、摩托羅拉、索尼愛立信、LG,掌握全世界大約百分之九十的利潤。這一點都不令人驚訝。可是今天,以價格規模、取得優勢的公司、利潤分配、利潤創造來說,已經是個完全不同的世界。
在二○○七年和二○一五年,新血加入市場,改變了一切。所謂新血,當然就是推出iPhone的蘋果公司。蘋果不但登上龍頭大位,還像聖殿裡的耶穌,將業主的桌子掀了,把他們趕走。二○一五年,蘋果公司在一個更大、更有利可圖的市場,拿下百分之九十二的利潤,讓從前的龍頭公司去爭奪蠅頭小利。以前的市場領導業者,現在,五間有四間虧損。
改變的不只是贏家的身分,還有利潤的創造方式。我們有必要描述一下這個情況,因為其他市場也發生相同的情況,而且這是徹底的變化,會決定未來幾年的樣貌。
長話短說,80/20變成了90/10。用正常的話來說,會多一些描述,但意思一樣清楚。賺進大量現金,這種商業模式已經驟然改變。舊的模式逐漸消逝,新的模式正取而代之。想要創新,你可以揚棄舊有模式,在你所處的產業創造或歡迎新的模式。手機市場比網路出現得早。網路問世時,手機生產者因為市場迅速擴張的緣故,開心地摩拳擦掌。電話撥打量增加了,每個人都賺進更多錢。愈來愈多人使用手機來存取和傳輸行動內容,但手機製造商依然陷在網絡出現之前的世界之中。
直到最近,「價值鏈」(這是糟糕的行話,用來描述一種有邏輯的做生意方式)才成為主流的商業模式。價值鏈的開端可能是研究,也可能是產品設計,新產品於焉誕生。價值鏈的下個階段,通常是從供應商那裡購入材料和服務—例如,用來製造手機的電子零件和外殼。經過製造、行銷、銷售、物流等階段,成品(手機)送到顧客手上,價值鏈向前推動。「價值鏈」也是所謂的「管道」(pipeline),因為這些活動是從供應商到顧客,以直線的方式進行。
請注意,管道式商業是典型的80/20世界,利潤大部分流向數量相對較少的生產者(可能是所有供應商的五分之一),但市場上或許會有三個、四個、五個,甚至更多贏家,與80/20法則完全相符。利潤集中在少數參與者手中,但這些參與者通常不會只有一、兩個。
所以,網絡式商業究竟跟管道式商業有何不同?這一點,除非你知道網絡企業也需要管道,否則很可能弄混。舉例來說,蘋果公司仍然必須設計他們的iPhone、購買原物料、生產產品和販售產品等等。但網絡式商業不同(而且在大部分情況下,網絡式商業都比較好),因為他們用截然不同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角色和提供的產品。網絡的本質在於,網絡會將市場兩個以上的參與組合連接起來,然後協調市場,為雙方以及市場本身謀取利益。
賈伯斯不是只想把手機賣給顧客而已;在過去,諾基亞和其他保守的管道式供應商一直都是這麼做。賈伯斯意圖連結應用程式開發商和應用程式使用者。這跟必發的網絡一樣,他們把想賭這一邊的賭客,和抱持不同看法的賭客連結起來。應用程式開發商不需要知道誰是顧客,也不需要招徠顧客,因為蘋果公司已經擁有潛在的應用程式使用者,也就是所有使用iPhone的人。
蘋果公司有「平台」:手機本身,以及所有相關的智慧財產。平台可以為它的擁有者創造巨大的利潤,也提供了制定平台運作規則的強大手段。蘋果公司決定誰(應用程式開發商)可以使用這個平台,以及應用程式開發商和使用者如何互動。例如,賈伯斯不會讓色情片進入他的平台。
在這些例子當中(必發的博彩交易所和蘋果公司的iPhone平台),其網絡效應使市場產生驚人的成長,也為平台擁有者帶來非凡的利潤成長。這種效應,明確來說,就是每個參與的人都面對更大的市場,以及更多的智慧型手機、應用程式供應商與應用程式使用者。
這是賈伯斯第二次藉由平台商業,大獲成功。第一次是iTunes。回想一下,二○○三年音樂產業處在什麼樣的危險狀態。因為Napster和Kazaa等幽靈網站,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或免費提供歌曲,CD和其他錄音、錄影產品的銷售額驟然下滑。唱片公司高層主管嚇得要命,想要聯合起來反擊,卻失敗了。在這樣一團混亂和沮喪萬分的情況下,超級樂迷賈伯斯進場了。賈伯斯說,免費下載沒問題,但這些下載檔案不可靠,而且「替這些歌編碼的很多都是『三歲小孩』,他們表現不好」。檔案上架時,沒有專輯藝術,也沒有試聽。「最糟糕的一點是,」他做出結論:「這是偷竊。人最好不要惹上因果報應。」
iTunes商店說服足夠多的唱片公司和藝人參與,開張的時候有二十萬支音檔,統統只要九十九美分就能擁有。跟盜版網站需要十五分鐘相比,從這裡下載只需要一分鐘。 iTunes的老闆庫伊(Eddy Cue)大膽預測,他能在六個月內賣出一百萬首歌。實際上,他們只花六天就達成目標。蘋果公司只是擁有平台而已,就賺走總利潤的百分之三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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